各班主任:
为了做好2018年春季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选范围
本次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所有在校生(除18春季新生和已离校实习学生)。
二、奖学金评选办法
1.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目的明确,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端正,成绩优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5)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积极参加校内体育活动,身体健康,讲究卫生。
(7)个人班级量化考核成绩优秀。
(8)学生会、社联、班级干部、校园之星优先。
2.所评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有补考或考试违规者。
(2)因违法、违纪被学校处分或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者。
(3)一学期内事假超过35学时,病假累计超过105学时者。
(4)实训课成绩为“及格”或“差”者。
(5)学生在留级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6)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下者,不得享受奖学金评比。
3.奖学金等级、奖额及评选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另作如下规定:
(1)一等奖学金奖额:1000元
一学期内要求考试、考查课各科成绩达90分以上(含90分)。
(2)二等奖学金奖额:500元
一学期内要求考试、考查课各科成绩达85分以上(含85分)。
(3)三等奖学金奖额:300元
一学期内要求考试、考查课各科成绩达80分以上(含80分)。
(4)四等奖学金奖额:200元
一学期内要求考试、考查课各科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
4.奖学金比例
获一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进位制);
获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进位制);
获三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进位制);
获四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进位制);
5.评发办法
(1)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在学期初对学生上一学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2)奖学金由班主任负责评选,学生处负责审核。班主任按照此评定办法择优推荐评选出本班享受奖学金的学生,上报学生处审核。
(3)奖学金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获得奖学金者要填写登记表,记入学生档案,作为推荐入党、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工作的依据。
(5)奖学金评选期间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者,则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降等级直至取消其资格。
三、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班班主任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在2018年3月29日下班前提交学生处资助中心。
请各班班主任参照上述要求,严格审查并认真填写“奖学金评选表信息表”,切实做好本次评优工作。
学生信息资助中心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