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主任:
为了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的评发工作,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发范围
本次奖学金评发范围为12、13、14、15级高职班(含特色班、中德班);15级春初班;14、15级秋初班(含特色班);13、14、15级自考班(含专科、本科);15秋高综合班(注:本次发放对象为所有在校班级,本学期并班的班级按上学期期末考试班级为准,人数以参加期末考试的人数为准。)
二、校内奖学金等级、金额及评定条件
1.一等奖学金金额:1000元
一学期内要求考试、考查课各科成绩达90分以上(含90分)。
2.二等奖学金金额:500元
一学期内要求考试、考查课各科成绩达85分以上(含85分)。
3.三等奖学金金额:300元
一学期内要求考试、考查课各科成绩达80分以上(含80分)。
4.四等奖学金金额:200元
一学期内要求考试、考查课各科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
三、班内奖学金等级、金额及评定条件
1.评定比例、等级、金额:
A等10%(每人100元),B等20%(每人80元),C等30%(每人50元),D等40%(每人30元)。
2.评定条件:享受班级奖学金的学生考试课、考查课各科平均成绩必须达70分(含70分)以上。
3.已获校级奖学金的同学不再享受班级奖学金。
4.所有学生在原班级评选。
四、获各等级(含校内)奖学金的人次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40%(四舍五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1.因喝酒、抽烟、谈恋爱等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破坏公物、烧电炉等违反校规、校纪及日常行为规范者。
3.一学期内事假超过35学时,病假累计超过105学时者。
4.实训课成绩为“及格”或“差”者。
5.学生在留级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6.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下者,不得享受校级奖学金评比;体育课成绩“及格”以下者,不得享受班级奖学金评比。
7.有补考或考试违规者。
六、请各班班主任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在2016年3月25日前交于团委办公室李金凤老师处。
请各班主任参照上述要求,严格审查并认真填写“奖学金评选表”以及“奖学金学生银行卡信息登记表”,切实做好本次评优评先工作。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XX班奖学金评选信息表.xls
学 生 处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