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主任:
为了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的评发工作,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发范围
本次奖学金评发范围为10级、11级、12级、13级高职班;12级、13级秋初班;13级秋高班;13级春初班、11级、12级、13级中德班、13钣喷班、华菱星马班、奇瑞重工班;因工大自考班4月份参加国家统考,等成绩公布后单独评选。(注:本学期并班和组班的班级按上学期期末考试班级为准,由原班班主任在原班级评选。)
二、校级奖学金等级、金额及评定条件
1.一等奖学金金额:1000元
一学期内要求考试、考查课各科成绩达90分以上(含90分)。
2.二等奖学金金额:500元
一学期内要求考试、考查课各科成绩达85分以上(含85分)。
3.三等奖学金金额:300元
一学期内要求考试、考查课各科成绩达80分以上(含80分)。
4.四等奖学金金额:200元
一学期内要求考试、考查课各科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
三、班级奖学金等级、金额及评定条件
1.评定比例、等级、金额:
A等10%(每人100元),B等20%(每人80元),C等30%(每人50元),D等40%(每人30元)。
2.评定条件:享受班级奖学金的学生考试课、考查课各科平均成绩必须达70分(含70分)以上。
3.已获校级奖学金的同学不再享受班级奖学金。
四、获各等级(含校级)奖学金的人次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40%(四舍五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1.因喝酒、抽烟、谈恋爱等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破坏公物、烧电炉等违反校规、校纪及日常行为规范者。
3.一学期内事假超过35学时,病假累计超过105学时者。
4.实训课成绩为“及格”或“差”者。
5.学生在留级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6.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下者,不得享受校级奖学金评比;体育课成绩“及格”以下者,不得享受班级奖学金评比。
7.有补考或考试违规者。
六、奖学金将以银行汇款方式直接发放到学生的资助卡或银行卡中,为方便集中发放,要求:
1.有资助卡的学生务必填写资助卡信息。
2.没有资助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办理交通银行储蓄卡(已办理过合肥市交通银行卡的不用再办理)。
七、上报时间和方式:
在3月26日前将手写签字确认的纸质表格和电子档交至学生处资助中心张伟老师处。
请各班主任参照上述要求,严格审查并认真填写“奖学金评选信息表”,切实做好本次评优评先工作。
学 生 处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