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主任:
为了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的评发工作,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发范围
本次奖学金评发范围为11级、12级高职班;12级秋初班;13级春招在校初中、高中班(本学期新成立的华菱班、奇瑞班和钣喷班,由原班班主任在原班级评选)。
二、校级奖学金等级、金额及评定条件
1.一等奖学金金额:1000元
一学期内要求考试、考查课各科成绩达90分以上(含90分)。
2.二等奖学金金额:500元
一学期内要求考试、考查课各科成绩达85分以上(含85分)。
3.三等奖学金金额:300元
一学期内要求考试、考查课各科成绩达80分以上(含80分)。
4.四等奖学金金额:200元
一学期内要求考试、考查课各科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
三、班级奖学金等级、金额及评定条件
1.评定比例、等级、金额:A等为获奖比例人数10%,奖额100元/人;B等为获奖比例人数20%,奖额80元/人;C等为获奖比例人数30%,奖额50元/人;D等为获奖比例人数40%,奖额30元/人。
2.评定条件:享受班级奖学金的学生考试课、考查课各科平均成绩必须达70分(含70分)以上。
3.已获校级奖学金的同学不再享受班级奖学金。
四、获各等级奖学金(含校级)的人次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40%(四舍五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1. 因喝酒、抽烟、谈恋爱等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 破坏公物、烧电炉等违反校规、校纪及日常行为规范者。
3. 一学期内事假超过35学时,病假累计超过105学时者。
4. 实训课成绩为“及格”或“差”者。
5. 学生在留级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6. 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下者,不得享受校级奖学金评比;体育课成绩“及格”以下者,不得享受班级奖学金评比。
7. 有补考或考试违规者。
请各班主任参照上述要求,严格审查并认真填写评选表,切实做好本次评优评先工作。
学 生 处
2013年10月14日